個人自願安排及破產

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﹐個人自願安排 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IVA 債務重組) 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﹐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﹐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﹐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
服務範圍


• 按個人自願安排或債務重組計劃,來修訂還款建議書

• 擔任個人自願安排之委託人

• 編列資產狀況說明書及破產申請書